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將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對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等多個法律案進行審議。
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本法中進一步強調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保障種子安全等內容。
二是,在總則中突出鄉村文化振興的內容,并增加中國農民豐收節的規定。
三是,健全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的內容。
四是,完善對鄉村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定。
五是,充實支持城鄉融合發展的內容,并嚴格規范村莊撤并,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
六是,加大鄉村振興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規定。
關于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征求意見情況,臧鐵偉表示,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條意見,另收到群眾來信11封。意見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規定、加強鄉村法律服務、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完善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
“草案三次審議稿充分吸收了社會公眾的意見,比如增加‘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增加采取措施培育法律服務人才的規定;規定促進鄉村產業發展應當‘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鄉村優勢特色資源為依托’;規定‘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等”,臧鐵偉說。
就記者提問,臧鐵偉詳細介紹了鄉村振興促進法在保障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強化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權益方面的相關規定。
有關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
在國家層面提出了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
明確支持、鼓勵教育和醫療衛生人才服務鄉村的優惠政策,加強農業科技、經營管理、法律服務、社會工作和文化等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農業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
支持有關學校設置涉農相關專業,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
建立健全城鄉、區域、校地之間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機制,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
有關強化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權益: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原則方面,強調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民主權利,維護農民根本利益。
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規定了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的各項措施,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保障成員從集體經營收入中獲得收益分配的權利,采取措施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在鄉村治理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作用,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
在社會保障方面,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在鄉村建設方面,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嚴格禁止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
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本法中進一步強調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保障種子安全等內容。
二是,在總則中突出鄉村文化振興的內容,并增加中國農民豐收節的規定。
三是,健全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的內容。
四是,完善對鄉村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定。
五是,充實支持城鄉融合發展的內容,并嚴格規范村莊撤并,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
六是,加大鄉村振興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規定。
關于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征求意見情況,臧鐵偉表示,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條意見,另收到群眾來信11封。意見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規定、加強鄉村法律服務、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完善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
“草案三次審議稿充分吸收了社會公眾的意見,比如增加‘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增加采取措施培育法律服務人才的規定;規定促進鄉村產業發展應當‘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鄉村優勢特色資源為依托’;規定‘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等”,臧鐵偉說。
就記者提問,臧鐵偉詳細介紹了鄉村振興促進法在保障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強化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權益方面的相關規定。
有關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
在國家層面提出了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
明確支持、鼓勵教育和醫療衛生人才服務鄉村的優惠政策,加強農業科技、經營管理、法律服務、社會工作和文化等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農業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
支持有關學校設置涉農相關專業,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
建立健全城鄉、區域、校地之間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機制,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
有關強化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權益: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原則方面,強調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民主權利,維護農民根本利益。
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規定了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的各項措施,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保障成員從集體經營收入中獲得收益分配的權利,采取措施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在鄉村治理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作用,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
在社會保障方面,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在鄉村建設方面,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嚴格禁止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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