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種子法》施行20年之際,2020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2021年,《種子法》再次迎來修訂。8月20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種子法(修正草案)》。這一天也正是《國家級玉米、稻品種審定標準(2021 年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
從中央將種業上升為國家戰略,到國家進行修法,再到行業修訂審定標準,可以看出本輪種業改革的核心旨在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
由于中國種業產業化歷程較短,進入市場化階段才21年,確立種業企業成為育種創新主體地位也才10年時間,還無法跟已有70-80年產業化和市場化發展史的美歐種業相提并論。26日,渤海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靖飛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表示,在生物育種領域,中國跟國際先進水平存在三大差距,體現在技術的成熟度、復雜度、協同度,不過根源還在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專利。他認為,中國必須投入更多精力、財力,去發現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商業性狀基因,未來才能在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中外生物育種存在三大主要差距
根據ISAAA(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公布的全球玉米和大豆轉基因轉化事件相關數據,靖飛總結,當前中國在生物育種領域跟國際發達國家存在三大主要差距。
他說,在技術成熟度方面,全球轉基因商業化開始于1996年,經過20多年發展,得到批準的轉基因事件越發成熟,由多個單一轉化事件組合成復雜轉化事件已經成為常態。比如,科迪華的TC1507單一轉化事件,參與其他轉化事件達到89次,能夠有這么多參與事件,說明其成熟并且得到市場認可。
與之相比,中國目前批準的轉化事件還沒有經歷市場化檢驗,市場表現到底如何還不得而知。
在技術復雜度方面,轉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數量越多,意味著其商業性狀表達會更好,也意味著實現的技術難度越大。國際上玉米轉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數量平均達到4個以上,一半以上的轉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數量在5個以上,現階段多基因組合是常態。
然而,國內公開報道的轉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僅是1-2個。比如,大北農獨立完成的2個玉米轉基因轉化事件、杭州瑞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學合作完成的1件玉米轉基因轉化事件,都僅包含2個基因。
在技術協同度方面,全球轉基因事件的主導者主要是拜耳、科迪華和先正達,在轉基因的開發推廣過程中,這三家企業有競爭有合作,相互滲透,在研發和產業化轉化建立起高效的連接體系,才實現轉基因事件越來越成熟、技術越來越復雜,形成較高的技術壁壘。
反觀中國,轉基因仍處在起步階段,國有科研機構主導特征明顯,企業的主體作用較弱,科研機構和企業間的聯合比較松散。
中國農業科學院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萬建民稱,在一些發達國家,種業已進入“生物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信息技術”的育種“4.0時代”。中國仍處在以雜交選育和分子技術輔助選育為主的“2.0時代”至“3.0時代”之間。從發展時代來看,參照國際種業發展水平,一般可分為四個階段,即馴化選擇1.0時代、常規育種2.0時代、分子標記輔助選擇育種3.0時代和智能化育種4.0時代。
他認為,中國在基因編輯、合成生物學、全基因組選擇、分子設計和人工智能育種等新興交叉領域技術研發方面短板明顯:原始創新能力不足,缺少重大突破性的理論和方法,關鍵技術與戰略性產品研發水平相對較低,國際競爭力優勢相對較弱。
不過,在靖飛看來,代際差異就是起步和成熟的區別,現在技術運用手段有差異,但不至于這么大,“現在的差距根源在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專利,中國還在使用國外的專利,或者等待第一代專利到期后的使用,就是傳統的抗蟲、抗除草劑基因性狀。然而,跨國企業已經開發出更多更好商業性狀的基因。”
靖飛認為,一定要遴選出優質的機構和人員,不急于求成,不急功近利,承認差距,緊跟國際先進技術潮流,在技術手段上不落伍,“比、學、趕、超”同時發力,才能實現跨越式發展。
推出“種業航母”牢牢掌握種業安全
在中國,種業的發展經歷三次革命,有兩個具有標志性的重要節點。一是2000年12月1日《種子法》施行,允許民營種業企業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打破行政區劃壟斷經營種子的局面;另一個是2011年國務院8號文《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的出臺,進一步確立種業企業成為育種創新主體的地位。
轉基因研究本來就是周期長的科研活動,從科研起步來看,當前中外在轉基因發展中存在巨大差距實屬正常。從《種子法》施行開始算起,中國種業開始實質性的發展,只有20年時間。中國最早應用轉基因技術是轉基因棉花,時間為1997年,雖然在時間上跟美國最早種植轉基因大豆時間基本同步,但中國真正開始較大規模轉基因研究是在2008年,科技部等相關部門專門設立轉基因重大專項開展轉基因研究。此時,中國轉基因研究比世界上第一個轉基因事件獲批已經晚了超過10年。
根據靖飛主持的課題《轉基因玉米和大豆產業化對種業影響研究》顯示,在全球轉基因技術發展超過20年的歷史中,已經形成以拜耳、科迪華和先正達為主的技術壟斷格局。全球各個國家或地區批準的轉基因玉米種植事件共有127個,按照第一開發者統計,拜耳、先正達和科迪華通過的玉米轉基因轉化事件的數量排在前三位,分別是47、44和31個,其余企業僅有5個。
由于起步晚,中國研究水平與跨國企業存在較大技術差距。目前,市場上主流的轉基因性狀是抗蟲和耐除草劑基因,或者說在這方面已經發展成熟,中國轉基因技術力量在這方面的實力還比較有限。
從中國獲得這些轉基因專利的性狀表現來看,主要精力放在抗逆、抗病和優質高效方面。一種可能是認識到在抗蟲和耐除草劑方面無力超越跨國企業,另辟研究途徑;另一種可能是跨國企業已經申請足夠多的抗蟲和耐除草劑的專利,我們沒有能力再有所創新,無法滿足專利的新穎性要求。
與此同時,以《種子法》為代表的中國種業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均對外資進入中國種業市場提出了明確的限制措施。
這些限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從事主要農作物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必須中方控股,保證中方企業的主導地位;第二,外資企業在中國種業市場開展并購必須首先通過安全審查,限制外資企業資本實力的發揮空間;第三,禁止外資企業開展轉基因品種選育及生產,限制了外資企業在轉基因方面的優勢發揮。
靖飛認為,考慮到中外種企存在技術和資本鴻溝,中國正是靠著這些限制,束縛了外資企業獨立發展的拳腳,才使它們對中國種業的威脅程度有限,但從發展現狀來看,也已經對本土種企帶來了明顯沖擊。如果放松中方控股限制,中國種業市場將在三至五年內被外資企業主導;再進一步放松并購審查限制,中國種業市場將演變成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中國內資種企的市場地位和話語權會基本喪失;最后,如果轉基因限制全面放松,那中國種子市場將被跨國企業全面控制。
他表示,從中國目前的種業市場格局來看,加速整合是應對擴大開放影響的最有效途徑。這種整合不是“零敲碎打”,而是“大開大合”,是對既有一些政策和制度設計的徹底改革。
概括起來,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快國有農業科研機構改革進程是第一要務,要通過頂層設計,破解中國種業研發和推廣脫鉤的歷史積弊;第二,要加快相關企業聯合進程,包括大的國有農化企業間的聯合,種業上市企業之間的聯合,而這些需要政府的頂層設計;第三,堅持以先正達為核心,開展種業的市場化整合,最終推出中國的“種業航母”,把種業安全牢牢掌握在中國種子企業的手上。
從中央將種業上升為國家戰略,到國家進行修法,再到行業修訂審定標準,可以看出本輪種業改革的核心旨在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
由于中國種業產業化歷程較短,進入市場化階段才21年,確立種業企業成為育種創新主體地位也才10年時間,還無法跟已有70-80年產業化和市場化發展史的美歐種業相提并論。26日,渤海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靖飛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表示,在生物育種領域,中國跟國際先進水平存在三大差距,體現在技術的成熟度、復雜度、協同度,不過根源還在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專利。他認為,中國必須投入更多精力、財力,去發現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商業性狀基因,未來才能在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中外生物育種存在三大主要差距
根據ISAAA(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公布的全球玉米和大豆轉基因轉化事件相關數據,靖飛總結,當前中國在生物育種領域跟國際發達國家存在三大主要差距。
他說,在技術成熟度方面,全球轉基因商業化開始于1996年,經過20多年發展,得到批準的轉基因事件越發成熟,由多個單一轉化事件組合成復雜轉化事件已經成為常態。比如,科迪華的TC1507單一轉化事件,參與其他轉化事件達到89次,能夠有這么多參與事件,說明其成熟并且得到市場認可。
與之相比,中國目前批準的轉化事件還沒有經歷市場化檢驗,市場表現到底如何還不得而知。
在技術復雜度方面,轉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數量越多,意味著其商業性狀表達會更好,也意味著實現的技術難度越大。國際上玉米轉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數量平均達到4個以上,一半以上的轉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數量在5個以上,現階段多基因組合是常態。
然而,國內公開報道的轉基因事件包含的基因僅是1-2個。比如,大北農獨立完成的2個玉米轉基因轉化事件、杭州瑞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學合作完成的1件玉米轉基因轉化事件,都僅包含2個基因。
在技術協同度方面,全球轉基因事件的主導者主要是拜耳、科迪華和先正達,在轉基因的開發推廣過程中,這三家企業有競爭有合作,相互滲透,在研發和產業化轉化建立起高效的連接體系,才實現轉基因事件越來越成熟、技術越來越復雜,形成較高的技術壁壘。
反觀中國,轉基因仍處在起步階段,國有科研機構主導特征明顯,企業的主體作用較弱,科研機構和企業間的聯合比較松散。
中國農業科學院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萬建民稱,在一些發達國家,種業已進入“生物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信息技術”的育種“4.0時代”。中國仍處在以雜交選育和分子技術輔助選育為主的“2.0時代”至“3.0時代”之間。從發展時代來看,參照國際種業發展水平,一般可分為四個階段,即馴化選擇1.0時代、常規育種2.0時代、分子標記輔助選擇育種3.0時代和智能化育種4.0時代。
他認為,中國在基因編輯、合成生物學、全基因組選擇、分子設計和人工智能育種等新興交叉領域技術研發方面短板明顯:原始創新能力不足,缺少重大突破性的理論和方法,關鍵技術與戰略性產品研發水平相對較低,國際競爭力優勢相對較弱。
不過,在靖飛看來,代際差異就是起步和成熟的區別,現在技術運用手段有差異,但不至于這么大,“現在的差距根源在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專利,中國還在使用國外的專利,或者等待第一代專利到期后的使用,就是傳統的抗蟲、抗除草劑基因性狀。然而,跨國企業已經開發出更多更好商業性狀的基因。”
靖飛認為,一定要遴選出優質的機構和人員,不急于求成,不急功近利,承認差距,緊跟國際先進技術潮流,在技術手段上不落伍,“比、學、趕、超”同時發力,才能實現跨越式發展。
推出“種業航母”牢牢掌握種業安全
在中國,種業的發展經歷三次革命,有兩個具有標志性的重要節點。一是2000年12月1日《種子法》施行,允許民營種業企業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打破行政區劃壟斷經營種子的局面;另一個是2011年國務院8號文《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的出臺,進一步確立種業企業成為育種創新主體的地位。
轉基因研究本來就是周期長的科研活動,從科研起步來看,當前中外在轉基因發展中存在巨大差距實屬正常。從《種子法》施行開始算起,中國種業開始實質性的發展,只有20年時間。中國最早應用轉基因技術是轉基因棉花,時間為1997年,雖然在時間上跟美國最早種植轉基因大豆時間基本同步,但中國真正開始較大規模轉基因研究是在2008年,科技部等相關部門專門設立轉基因重大專項開展轉基因研究。此時,中國轉基因研究比世界上第一個轉基因事件獲批已經晚了超過10年。
根據靖飛主持的課題《轉基因玉米和大豆產業化對種業影響研究》顯示,在全球轉基因技術發展超過20年的歷史中,已經形成以拜耳、科迪華和先正達為主的技術壟斷格局。全球各個國家或地區批準的轉基因玉米種植事件共有127個,按照第一開發者統計,拜耳、先正達和科迪華通過的玉米轉基因轉化事件的數量排在前三位,分別是47、44和31個,其余企業僅有5個。
由于起步晚,中國研究水平與跨國企業存在較大技術差距。目前,市場上主流的轉基因性狀是抗蟲和耐除草劑基因,或者說在這方面已經發展成熟,中國轉基因技術力量在這方面的實力還比較有限。
從中國獲得這些轉基因專利的性狀表現來看,主要精力放在抗逆、抗病和優質高效方面。一種可能是認識到在抗蟲和耐除草劑方面無力超越跨國企業,另辟研究途徑;另一種可能是跨國企業已經申請足夠多的抗蟲和耐除草劑的專利,我們沒有能力再有所創新,無法滿足專利的新穎性要求。
與此同時,以《種子法》為代表的中國種業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均對外資進入中國種業市場提出了明確的限制措施。
這些限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從事主要農作物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必須中方控股,保證中方企業的主導地位;第二,外資企業在中國種業市場開展并購必須首先通過安全審查,限制外資企業資本實力的發揮空間;第三,禁止外資企業開展轉基因品種選育及生產,限制了外資企業在轉基因方面的優勢發揮。
靖飛認為,考慮到中外種企存在技術和資本鴻溝,中國正是靠著這些限制,束縛了外資企業獨立發展的拳腳,才使它們對中國種業的威脅程度有限,但從發展現狀來看,也已經對本土種企帶來了明顯沖擊。如果放松中方控股限制,中國種業市場將在三至五年內被外資企業主導;再進一步放松并購審查限制,中國種業市場將演變成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中國內資種企的市場地位和話語權會基本喪失;最后,如果轉基因限制全面放松,那中國種子市場將被跨國企業全面控制。
他表示,從中國目前的種業市場格局來看,加速整合是應對擴大開放影響的最有效途徑。這種整合不是“零敲碎打”,而是“大開大合”,是對既有一些政策和制度設計的徹底改革。
概括起來,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快國有農業科研機構改革進程是第一要務,要通過頂層設計,破解中國種業研發和推廣脫鉤的歷史積弊;第二,要加快相關企業聯合進程,包括大的國有農化企業間的聯合,種業上市企業之間的聯合,而這些需要政府的頂層設計;第三,堅持以先正達為核心,開展種業的市場化整合,最終推出中國的“種業航母”,把種業安全牢牢掌握在中國種子企業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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