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到2035年,鄉村振興的主要目標是實現農業農村基本現代化,主要應當服務于占農民絕大多數的相對弱勢的群體,使其公平地分享基本現代化的成果,并為他們保留進城失敗的農村退路,提供生產生活的基本保障與保底。
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
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統計,中國城市化率已經超過60%,城市人口已多于農村人口。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城市化率不到20%,此后按每年一個百分點的增速開始了快速城市化進程。維持目前城市化速度,再過15年,中國城市化率就可以達到75%左右,這樣一個城市化率基本上接近城市化的完成。2035年,也正是中央確定的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時間節點。
不過,中國目前城市化率的統計是按居住地來進行的。若按戶籍來統計,中國戶籍城市化率僅僅略超過45%,就是說,中國大多數人口仍然是農村戶籍。換句話說,大約占全國人口總數15%的農民進城了卻同時保留了農村戶籍。
進了城卻保留農村戶籍人口的構成是比較復雜的,其中絕大部分是農村進城務工經商農民,部分人甚至在城市買了房。原因很簡單,就是農村戶籍在城里也沒有什么不方便,而保留農村戶籍可以保持在村莊中的權利,包括承包土地的權利和擁有宅基地的權利。
農民之所以有意愿保留農村戶籍,并非他們不理性或想城市、農村兩頭占好處,而是他們對自己的處境十分清醒,擔心進城失敗,而為自己留下生存退路,這也是國家不強制進城農民退出農村戶籍的原因。
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很難為所有進城人口提供均等的高水平社會保障。當進城農民有了返鄉退路時,即使國家無法提供均等社會保障,因為農村有住房有土地,與土地結合起來,就容易獲得低成本的生活。正因如此,農村成為中國現代化進程的穩定器和蓄水池。正是保留了農村退路,農民才敢于進城放手一搏。
鄉村振興,搞清為誰而振興
關于鄉村振興戰略,中央一開始就有三步走的設計,其中第二步是到2035年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第三步才是到2050年全面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達到“農業強農民富農村美”。2050年距今還有近30年時間,需要歷經6個五年規劃。未來15年將是中國新一輪快速城市化的15年,到2035年中國基本實現現代化之前的鄉村振興目標,與2050年“農業強農民富農村美”的鄉村振興目標,在戰術內涵上是不同的。
從全國絕大多數農村家庭來看,許多農民仍然是希望跳出農門的,很多進城的農民沒有“鄉愁”而只有“城愁”。除沿海已實現高度城市化的地區和大城市郊區外,當前農民大體可以分成三類:一類是進城并在城市獲得穩定就業與較高收入的農民家庭,農村對他們來講已經不是那么重要了;二類是全家進城卻仍然未能在城市安居,或只有家庭青壯年進城而老幼婦孺仍然留村的農民家庭;三類是全家留村務農或在農村獲得收入的農民家庭。第一類農民家庭可能只占一到二成,第三類農民家庭也只占一到二成,第二類則要占六到七成。
因此,未來15年的鄉村振興必須要重點考慮第二、三類農民家庭,尤其要重點考慮第二類農民家庭的情況,讓他們可以保有農村這個退路,并持續從農業上獲益。
鄉村振興強調產業興旺、生活富裕。很重要的一點是,當前中國農民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是城市,而不只是農村。城市向農民開放所有務工經商機會,部分農民響應市場信號,抓住機遇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達到生活富裕。然而,在絕大多數二、三類農民家庭仍然要依托農村和農業機會來完成家庭勞動力再生產的背景下,不應當片面理解“產業興旺”,將農村有限的土地資源強勢向大戶集中,更不應當將國家惠農資源重點支持農村大戶。
及時糾正實踐誤區
誤區一:從“生活富裕”出發,反推認為農民要生活富裕,是不可能僅靠小規模農業、更不可能靠老人農業來實現的,因此,人為推動農村土地集中,對規模經營大干快上。有的地方甚至認為,只有平均達到200畝的家庭農場才能從農業中獲得相當于城市的平均收入,因此,在政策上強推家庭農場,想方設法消滅小規模農業,更看不起老人農業,從而忽視了當前中國農村六七成農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家計模式,老人農業正是這個家計模式中的重要一環。
誤區二:從“產業興旺”出發,考慮到農村不再可能大規模發展第二產業,而全國只有不足20億畝耕地,可以容納的農業產業發展空間相當有限,一些地方政府因此主推發展鄉村旅游和觀光農業,認為具備良好基礎設施的鄉村旅游產業勢必是“生態宜居”的,這樣子看起來就特別接近鄉村振興了。問題是,中國農村無比巨大,即使通過政府有限投資打造出來幾個美麗鄉村示范點,示范點的少數農民可以借觀光農業和鄉村旅游獲得收入,并“生活富裕”,但這樣的示范點究竟有沒有大規模推廣的價值和可持續性,仍值得商榷。(作者系武漢大學社會學院院長、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
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統計,中國城市化率已經超過60%,城市人口已多于農村人口。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城市化率不到20%,此后按每年一個百分點的增速開始了快速城市化進程。維持目前城市化速度,再過15年,中國城市化率就可以達到75%左右,這樣一個城市化率基本上接近城市化的完成。2035年,也正是中央確定的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時間節點。
在桂黔烏英苗寨,大學生潘木枝(右一)帶著小學生給樹苗澆水 黃孝邦 / 攝
不過,中國目前城市化率的統計是按居住地來進行的。若按戶籍來統計,中國戶籍城市化率僅僅略超過45%,就是說,中國大多數人口仍然是農村戶籍。換句話說,大約占全國人口總數15%的農民進城了卻同時保留了農村戶籍。
進了城卻保留農村戶籍人口的構成是比較復雜的,其中絕大部分是農村進城務工經商農民,部分人甚至在城市買了房。原因很簡單,就是農村戶籍在城里也沒有什么不方便,而保留農村戶籍可以保持在村莊中的權利,包括承包土地的權利和擁有宅基地的權利。
農民之所以有意愿保留農村戶籍,并非他們不理性或想城市、農村兩頭占好處,而是他們對自己的處境十分清醒,擔心進城失敗,而為自己留下生存退路,這也是國家不強制進城農民退出農村戶籍的原因。
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很難為所有進城人口提供均等的高水平社會保障。當進城農民有了返鄉退路時,即使國家無法提供均等社會保障,因為農村有住房有土地,與土地結合起來,就容易獲得低成本的生活。正因如此,農村成為中國現代化進程的穩定器和蓄水池。正是保留了農村退路,農民才敢于進城放手一搏。
鄉村振興,搞清為誰而振興
關于鄉村振興戰略,中央一開始就有三步走的設計,其中第二步是到2035年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第三步才是到2050年全面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達到“農業強農民富農村美”。2050年距今還有近30年時間,需要歷經6個五年規劃。未來15年將是中國新一輪快速城市化的15年,到2035年中國基本實現現代化之前的鄉村振興目標,與2050年“農業強農民富農村美”的鄉村振興目標,在戰術內涵上是不同的。
從全國絕大多數農村家庭來看,許多農民仍然是希望跳出農門的,很多進城的農民沒有“鄉愁”而只有“城愁”。除沿海已實現高度城市化的地區和大城市郊區外,當前農民大體可以分成三類:一類是進城并在城市獲得穩定就業與較高收入的農民家庭,農村對他們來講已經不是那么重要了;二類是全家進城卻仍然未能在城市安居,或只有家庭青壯年進城而老幼婦孺仍然留村的農民家庭;三類是全家留村務農或在農村獲得收入的農民家庭。第一類農民家庭可能只占一到二成,第三類農民家庭也只占一到二成,第二類則要占六到七成。
因此,未來15年的鄉村振興必須要重點考慮第二、三類農民家庭,尤其要重點考慮第二類農民家庭的情況,讓他們可以保有農村這個退路,并持續從農業上獲益。
鄉村振興強調產業興旺、生活富裕。很重要的一點是,當前中國農民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是城市,而不只是農村。城市向農民開放所有務工經商機會,部分農民響應市場信號,抓住機遇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達到生活富裕。然而,在絕大多數二、三類農民家庭仍然要依托農村和農業機會來完成家庭勞動力再生產的背景下,不應當片面理解“產業興旺”,將農村有限的土地資源強勢向大戶集中,更不應當將國家惠農資源重點支持農村大戶。
及時糾正實踐誤區
誤區一:從“生活富裕”出發,反推認為農民要生活富裕,是不可能僅靠小規模農業、更不可能靠老人農業來實現的,因此,人為推動農村土地集中,對規模經營大干快上。有的地方甚至認為,只有平均達到200畝的家庭農場才能從農業中獲得相當于城市的平均收入,因此,在政策上強推家庭農場,想方設法消滅小規模農業,更看不起老人農業,從而忽視了當前中國農村六七成農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家計模式,老人農業正是這個家計模式中的重要一環。
誤區二:從“產業興旺”出發,考慮到農村不再可能大規模發展第二產業,而全國只有不足20億畝耕地,可以容納的農業產業發展空間相當有限,一些地方政府因此主推發展鄉村旅游和觀光農業,認為具備良好基礎設施的鄉村旅游產業勢必是“生態宜居”的,這樣子看起來就特別接近鄉村振興了。問題是,中國農村無比巨大,即使通過政府有限投資打造出來幾個美麗鄉村示范點,示范點的少數農民可以借觀光農業和鄉村旅游獲得收入,并“生活富裕”,但這樣的示范點究竟有沒有大規模推廣的價值和可持續性,仍值得商榷。(作者系武漢大學社會學院院長、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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