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葉敬忠(作者為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院長、教授)
黨的十九大報告已經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理論框架和戰略部署,而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重點是要充分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政治判斷,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在鄉村振興戰略的統一部署下,不同地區應因地制宜地探索出多元化的實施方案,不必苛求全國鄉村按照同質性的標準實施。但是,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路徑中,應注意堅守“五不”原則。
鄉村振興不是“去小農化”
在農業方面,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將現代農業和資本進入農業的規模經營看作是農業發展的唯一途徑,而基于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小農農業仍是農業生產的主要方式,且為農民家庭生活提供了生計保障。在現實中,由行政手段和資本主導下的“去小農化”過程將小農生產方式視為“落后生產方式的殘余”予以清除,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動力正在加劇農村社會分化,小農農業經營方式被納入資本化農業的低端環節抑或消亡。
應予以明確的是,振興鄉村的關鍵在于振興小農,而非振興資本,鄉村振興戰略所力求實現的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是在堅持小農戶和小農農業生產方式與現代農業平行主體地位基礎上的有機銜接。因此,切不可通過行政手段或是鼓勵下鄉資本加速小農生產方式的消亡,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同時,應給小農農業方式留以足夠的生存空間。
在農村方面,長期以來“城市主義”的發展戰略主導公共資源分配并持續吸附鄉村現有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農村勞動力的抽離、“三留守”問題以及農村虛空的出現等,都值得重視。一系列以扶貧為名的產業項目或“公司+農戶”的縱向一體化則將鄉村再次推入自由市場競爭之中,而有些地方政府專于“造點”,樂于“示范”,使產業經營往往脫離地方實踐和貧困群體的實際需求,脫嵌于鄉村社會。企業只有在滿足利潤最大化的前提下,才會以涓滴效應惠及農戶;而在企業經營不善時,損失也常常由農民負擔。
因此,鄉村振興戰略應深刻反思現行的產業推進和企業下鄉舉措,在堅守農民主體性地位的基礎上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農民享有產業鏈環節中的絕大部分附加收益。而依托“產業興旺”的物質基礎,以綜合基礎設施建設、文化建設、環境治理和社會工作等活動來復原鄉村活力,將是振興鄉村的重要行動。
鄉村振興不能盲目推進土地流轉
在農地方面,有不少地方由權力和資本協力推動的土地流轉以所謂“規模經濟”和提高農民收入等名義剝奪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由政策文本和學術話語所構設的土地流轉的農業經營規模效應并未出現,而結果卻是大量土地的“非農化”和“非糧化”。究其原因,正在于資本化企業無法通過規模經營在種植環節盈利,因此它們力圖在農業的上下游環節實現資本增殖。但這并不妨礙資本化企業以“規模經濟”為名推進土地流轉,在農產品流通和生產環節排擠小農。然而,土地流轉也無法完全吸納原有土地轉移的勞動力。基于勞動力替代型的生產方式,農業企業無法形成持續的雇工需求,最終結果是農民在“失地后又失業”。
因此,在“三權分置”和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基礎上,尊重農民土地流轉以及不流轉的意愿,避免采取經濟力量的無聲強制或超經濟強制的方式推進土地流轉,應當是鄉村振興戰略中需要特別重視的方面。
鄉村振興不能消滅農民生活方式的差異
在農民方面,繼續探索適合貧困小農戶脫貧增收的長期有效措施,為老弱病殘人口、留守人口等提供有效的社會支持和社會保障服務,是讓國家發展成果惠及農村弱勢人口的重要手段,這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立場。
此外,鄉村人口的生活方式既有與現代都市化生活方式連續相通的方面,也有其特殊之處。農民在維護社會穩定、食品安全、鄉村復興和文化保護等方面依然具有重要價值。因此,要警惕商品化思維和現代化生活方式對農村和農民的生存空間和生活方式的過度擠壓。
鄉村振興不應輕視基層的“三農”工作
在人員培育方面,長期形成的“賤農主義”形塑出政策話語和學術話語對“三農”價值的偏頗態度,與“農”相關的工作被視為低社會價值的事業,社會形成一種輕視從事“三農”工作人員的總體風氣。因此,在進行鄉村振興戰略頂層設計的同時,也應關注基層“三農”工作的重要功能。具體來說,應從農業技術推廣體制改革、“三農”價值導向的媒體宣傳和深化農村農業價值教育的具體措施方面,開創“懂農”“愛農”和“支農”的新局面。
總而言之,鄉村振興戰略應具有明晰的主線意識,并應與各種不當干預行為劃清界限。鄉村振興戰略回應的是“鄉村如何更好發展”的議題,而這具體體現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容升級與實踐方案的系統性方面。鄉村振興戰略是對鄉村價值在中國現代化發展進程的再次定位,鄉村振興戰略要實現的不僅是鄉村的振興,更是國家和民族的振興。
來源:北京日報
黨的十九大報告已經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理論框架和戰略部署,而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重點是要充分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政治判斷,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在鄉村振興戰略的統一部署下,不同地區應因地制宜地探索出多元化的實施方案,不必苛求全國鄉村按照同質性的標準實施。但是,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路徑中,應注意堅守“五不”原則。
鄉村振興不是“去小農化”
在農業方面,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將現代農業和資本進入農業的規模經營看作是農業發展的唯一途徑,而基于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小農農業仍是農業生產的主要方式,且為農民家庭生活提供了生計保障。在現實中,由行政手段和資本主導下的“去小農化”過程將小農生產方式視為“落后生產方式的殘余”予以清除,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動力正在加劇農村社會分化,小農農業經營方式被納入資本化農業的低端環節抑或消亡。
應予以明確的是,振興鄉村的關鍵在于振興小農,而非振興資本,鄉村振興戰略所力求實現的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是在堅持小農戶和小農農業生產方式與現代農業平行主體地位基礎上的有機銜接。因此,切不可通過行政手段或是鼓勵下鄉資本加速小農生產方式的消亡,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同時,應給小農農業方式留以足夠的生存空間。
在農村方面,長期以來“城市主義”的發展戰略主導公共資源分配并持續吸附鄉村現有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農村勞動力的抽離、“三留守”問題以及農村虛空的出現等,都值得重視。一系列以扶貧為名的產業項目或“公司+農戶”的縱向一體化則將鄉村再次推入自由市場競爭之中,而有些地方政府專于“造點”,樂于“示范”,使產業經營往往脫離地方實踐和貧困群體的實際需求,脫嵌于鄉村社會。企業只有在滿足利潤最大化的前提下,才會以涓滴效應惠及農戶;而在企業經營不善時,損失也常常由農民負擔。
因此,鄉村振興戰略應深刻反思現行的產業推進和企業下鄉舉措,在堅守農民主體性地位的基礎上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農民享有產業鏈環節中的絕大部分附加收益。而依托“產業興旺”的物質基礎,以綜合基礎設施建設、文化建設、環境治理和社會工作等活動來復原鄉村活力,將是振興鄉村的重要行動。
鄉村振興不能盲目推進土地流轉
在農地方面,有不少地方由權力和資本協力推動的土地流轉以所謂“規模經濟”和提高農民收入等名義剝奪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由政策文本和學術話語所構設的土地流轉的農業經營規模效應并未出現,而結果卻是大量土地的“非農化”和“非糧化”。究其原因,正在于資本化企業無法通過規模經營在種植環節盈利,因此它們力圖在農業的上下游環節實現資本增殖。但這并不妨礙資本化企業以“規模經濟”為名推進土地流轉,在農產品流通和生產環節排擠小農。然而,土地流轉也無法完全吸納原有土地轉移的勞動力。基于勞動力替代型的生產方式,農業企業無法形成持續的雇工需求,最終結果是農民在“失地后又失業”。
因此,在“三權分置”和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基礎上,尊重農民土地流轉以及不流轉的意愿,避免采取經濟力量的無聲強制或超經濟強制的方式推進土地流轉,應當是鄉村振興戰略中需要特別重視的方面。
鄉村振興不能消滅農民生活方式的差異
在農民方面,繼續探索適合貧困小農戶脫貧增收的長期有效措施,為老弱病殘人口、留守人口等提供有效的社會支持和社會保障服務,是讓國家發展成果惠及農村弱勢人口的重要手段,這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立場。
此外,鄉村人口的生活方式既有與現代都市化生活方式連續相通的方面,也有其特殊之處。農民在維護社會穩定、食品安全、鄉村復興和文化保護等方面依然具有重要價值。因此,要警惕商品化思維和現代化生活方式對農村和農民的生存空間和生活方式的過度擠壓。
鄉村振興不應輕視基層的“三農”工作
在人員培育方面,長期形成的“賤農主義”形塑出政策話語和學術話語對“三農”價值的偏頗態度,與“農”相關的工作被視為低社會價值的事業,社會形成一種輕視從事“三農”工作人員的總體風氣。因此,在進行鄉村振興戰略頂層設計的同時,也應關注基層“三農”工作的重要功能。具體來說,應從農業技術推廣體制改革、“三農”價值導向的媒體宣傳和深化農村農業價值教育的具體措施方面,開創“懂農”“愛農”和“支農”的新局面。
總而言之,鄉村振興戰略應具有明晰的主線意識,并應與各種不當干預行為劃清界限。鄉村振興戰略回應的是“鄉村如何更好發展”的議題,而這具體體現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容升級與實踐方案的系統性方面。鄉村振興戰略是對鄉村價值在中國現代化發展進程的再次定位,鄉村振興戰略要實現的不僅是鄉村的振興,更是國家和民族的振興。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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