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喬金亮
村里給你家分紅了嗎?臨近歲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民分紅的消息不斷。與此同時,多地出臺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措施。例如,陜西省印發文件,提出力爭到2023年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基本清除。
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把壯大集體經濟作為一項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無論是給農民分紅,還是努力清除“空殼村”,都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表現。如何正確認識農村集體經濟,怎樣推動新型集體經濟壯大,不僅關系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也關系農村改革和鄉村治理的成效。
所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就新在不是傳統“一大二公”的集體經濟,而是產權明晰、成員清晰、權能完整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目的是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激活農村各類要素潛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實現強村與富民結合。在實踐中,不能把集體所有制改虛了、把集體資產改沒了、把農民利益損害了,而要盤活用好農村資源資產,補齊農村發展短板。
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我國農村產權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農村承包地、宅基地等資源和集體經營性資產都屬集體所有。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有序開展集體成員身份確認、集體資產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等工作。通過改革,清查核實農村集體資產7.7萬億元,集體土地等資源65.5億畝,確認9億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伴隨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臨一些制約。首先,地區發展不平衡。東部地區農村集體經濟收入遠高于西部地區,東部不乏能大額分紅的“億元村”,西部依然存在集體經濟“空殼村”。其次,可持續性不足。不少農村經營性收入占比不高,一些資源仍在“沉睡”、有待“喚醒”,一些對補助收入依賴性高。最后,“三資”管理不夠規范。不少地方雖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對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的管理還不夠科學民主。
可見,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既要分好“蛋糕”,更要做大“蛋糕”;既不能像過去那樣“人人有、人人無份”,更不能“一分了之”“吃光分凈”。通過改革,各地成立了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或經濟合作社,集體資產正經歷由過去農民“看得到、算不清、管不了”到“既當家、又監管、還分紅”的轉變。今后還要繼續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賦予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集體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權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新型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是多樣的,中央政策鼓勵各地探索。近年來,各地通過完善集體經濟運行機制,發展土地合作、資源開發、生產服務、資產租賃、聯合發展等多種形式,拓寬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效路徑。貴州、安徽、陜西等中西部地區,探索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將“四荒”地等資源入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扶貧資金等轉變為集體成員股份,使農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江蘇、浙江、廣東等發達地區,通過物業經營、抱團聯合等方式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
要強調的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應實事求是、量力而行,要確保嚴格控制集體經營風險和債務規模。各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妨立足資源稟賦、區位優勢,探索自主經營、聯合經營等多種方式,開展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使用權入股等較穩健的經營活動。從實踐看,有的將集體資源資產入股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有的探索社會資本與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徑,這些都值得借鑒。(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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