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青島市、廈門市海洋發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提出的“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執法體系,提高執法能力”的要求,全面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著力提高農業行政執法水平,農業農村部決定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提升行動(以下簡稱“能力提升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能力提升行動的重要意義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任務,中辦、國辦專門印發指導意見對改革作出總體部署,最近國辦又印發了關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作出具體安排。目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已經取得顯著成效,省級改革基本完成,市縣改革加快推進,但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相比,與全面履行農業行政執法職責任務相比,各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少數地方對改革工作重視不夠,對改革要求理解有偏差,隊伍整合不到位、職能整合不準確;一些地方僅完成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掛牌工作,“三定”規定尚未印發,人員劃轉尚未到位;基層普遍存在執法經費不足、裝備條件保障不足;大量新進執法人員為非法律專業或改革前未從事過執法工作,不敢、不會、不愿執法辦案。實施能力提升行動,對全面準確落實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務,確保農業農村領域法律法規嚴格實施、農業農村部門法定職責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義。
二、準確把握能力提升行動的目標要求
實施能力提升行動,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構建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堅定、業務技能嫻熟、執法行為規范、人民群眾滿意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實施能力提升行動,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實現依法治農、依法護農、依法興農。要聚焦執法辦案主業,全面履行執法職責,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執法人員素質不夠強、執法辦案水平不夠高、執法制度體系不夠完善、執法條件保障不夠有力等問題,加快補齊辦案短板、筑牢制度基礎、強化條件保障。
通過實施能力提升行動,經過3—5年努力,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含相對獨立設置的漁政執法隊伍,下同)實現執法人員素質普遍提高,執法制度機制更加完善,執法保障措施基本落實,執法辦案能力明顯增強,為農業農村農民保駕護航的能力水平顯著提升。
三、全面完成能力提升行動的主要任務
(一)整合隊伍,完善執法體系。嚴格按照中央要求整合執法隊伍和執法職能,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市、縣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基本完成掛牌,2020年底前全部印發“三定”規定,由其集中行使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以農業農村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按照執法力量與執法職能、執法任務相適應的要求合理確定機構編制,并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及時劃轉現有執法人員,保持隊伍穩定,堅決防止因改革出現執法“空檔期”。厘清省市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分工和執法重點,明確執法責任。
(二)健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貫徹落實國辦函〔2020〕3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案卷管理、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評價和考核監督等制度。全面落實農業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制定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嚴格執行農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完善農業行政執法內部、層級和外部監督機制,建立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執法活動或插手具體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責任追究和盡職免責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落實政策,保障執法條件。貫徹中辦、國辦指導意見要求,強化執法保障,建立執法經費財政保障機制,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運行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罰沒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處置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滿足執法工作需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落實國辦發〔2018〕118號文件關于保障經費投入的有關要求,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盡快制定本地農業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裝備配備規劃、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執法裝備配備到位。充分利用全國農業綜合執法信息共享平臺等執法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提高執法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培訓,提升執法水平。制定執法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在編在崗執法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30學時,新進執法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60學時。省、市兩級執法培訓覆蓋面分別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執法人員總數的10%和50%,把培訓考試情況作為執法證件核發的基本條件,使執法人員尤其是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組織開展執法技能競賽、“執法標兵”評選、執法大比武活動,加快提升辦案能力,培養執法能手。繼續組織開展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創建活動,對命名的窗口和單位進行跟蹤監測和動態管理,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
(五)強化辦案,加大執法力度。把執法辦案成效作為衡量改革成果和執法工作的主要標準。探索建立執法辦案成效指標評價體系。堅持有案必查、查必見效,省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對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發布農業行政執法優秀案卷和文書。在抓好日常執法工作的同時,要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動植物衛生、漁業(長江禁捕)等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不同層級、不同區域農業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協查配合、案件移交移送。以省級為單位探索抽調執法骨干組建執法辦案指導小組,協助指導實地辦案,發揮傳幫帶作用。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決防止有案不移、以罰代刑。
(六)加強黨建,鑄就執法之魂。建立健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黨組織,把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穿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堅持黨建與執法工作互融互促,做到“兩手抓、兩手硬”,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將理想信念的堅定性體現到本職工作中,充分發揮黨建鑄魂補鈣、強身健體重要作用,為執法工作提供政治思想和紀律作風保障。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堅持正風肅紀,奮力擔當作為,嚴抓政風行風建設,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四、切實強化能力提升行動的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把能力提升行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思路、重點任務、進度安排、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確保能力提升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統籌推進。堅持上下聯動、相互配合,將能力提升行動的目標和內容滲透到本地區本部門深化執法改革、完善執法體系、提高執法能力、強化執法辦案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同向發力,同步推進,常抓不懈。
(三)加強創新實踐。拓展工作思路,不斷創新執法體制機制和執法模式。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創新執法機制和執法方式,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將能力提升行動引向深入。
(四)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各地實施能力提升行動的好經驗、好做法,采用多種方式,深入報道實施能力提升行動的豐富實踐、先進典型,引導各地互學互促,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提出的“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執法體系,提高執法能力”的要求,全面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著力提高農業行政執法水平,農業農村部決定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提升行動(以下簡稱“能力提升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能力提升行動的重要意義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任務,中辦、國辦專門印發指導意見對改革作出總體部署,最近國辦又印發了關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作出具體安排。目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已經取得顯著成效,省級改革基本完成,市縣改革加快推進,但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相比,與全面履行農業行政執法職責任務相比,各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少數地方對改革工作重視不夠,對改革要求理解有偏差,隊伍整合不到位、職能整合不準確;一些地方僅完成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掛牌工作,“三定”規定尚未印發,人員劃轉尚未到位;基層普遍存在執法經費不足、裝備條件保障不足;大量新進執法人員為非法律專業或改革前未從事過執法工作,不敢、不會、不愿執法辦案。實施能力提升行動,對全面準確落實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務,確保農業農村領域法律法規嚴格實施、農業農村部門法定職責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義。
二、準確把握能力提升行動的目標要求
實施能力提升行動,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構建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堅定、業務技能嫻熟、執法行為規范、人民群眾滿意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實施能力提升行動,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實現依法治農、依法護農、依法興農。要聚焦執法辦案主業,全面履行執法職責,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執法人員素質不夠強、執法辦案水平不夠高、執法制度體系不夠完善、執法條件保障不夠有力等問題,加快補齊辦案短板、筑牢制度基礎、強化條件保障。
通過實施能力提升行動,經過3—5年努力,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含相對獨立設置的漁政執法隊伍,下同)實現執法人員素質普遍提高,執法制度機制更加完善,執法保障措施基本落實,執法辦案能力明顯增強,為農業農村農民保駕護航的能力水平顯著提升。
三、全面完成能力提升行動的主要任務
(一)整合隊伍,完善執法體系。嚴格按照中央要求整合執法隊伍和執法職能,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市、縣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基本完成掛牌,2020年底前全部印發“三定”規定,由其集中行使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以農業農村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按照執法力量與執法職能、執法任務相適應的要求合理確定機構編制,并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及時劃轉現有執法人員,保持隊伍穩定,堅決防止因改革出現執法“空檔期”。厘清省市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分工和執法重點,明確執法責任。
(二)健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貫徹落實國辦函〔2020〕3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案卷管理、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評價和考核監督等制度。全面落實農業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制定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嚴格執行農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完善農業行政執法內部、層級和外部監督機制,建立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執法活動或插手具體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責任追究和盡職免責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落實政策,保障執法條件。貫徹中辦、國辦指導意見要求,強化執法保障,建立執法經費財政保障機制,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運行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罰沒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處置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滿足執法工作需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落實國辦發〔2018〕118號文件關于保障經費投入的有關要求,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盡快制定本地農業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裝備配備規劃、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執法裝備配備到位。充分利用全國農業綜合執法信息共享平臺等執法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提高執法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培訓,提升執法水平。制定執法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在編在崗執法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30學時,新進執法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60學時。省、市兩級執法培訓覆蓋面分別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執法人員總數的10%和50%,把培訓考試情況作為執法證件核發的基本條件,使執法人員尤其是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組織開展執法技能競賽、“執法標兵”評選、執法大比武活動,加快提升辦案能力,培養執法能手。繼續組織開展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創建活動,對命名的窗口和單位進行跟蹤監測和動態管理,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
(五)強化辦案,加大執法力度。把執法辦案成效作為衡量改革成果和執法工作的主要標準。探索建立執法辦案成效指標評價體系。堅持有案必查、查必見效,省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對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發布農業行政執法優秀案卷和文書。在抓好日常執法工作的同時,要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動植物衛生、漁業(長江禁捕)等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不同層級、不同區域農業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協查配合、案件移交移送。以省級為單位探索抽調執法骨干組建執法辦案指導小組,協助指導實地辦案,發揮傳幫帶作用。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決防止有案不移、以罰代刑。
(六)加強黨建,鑄就執法之魂。建立健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黨組織,把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穿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堅持黨建與執法工作互融互促,做到“兩手抓、兩手硬”,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將理想信念的堅定性體現到本職工作中,充分發揮黨建鑄魂補鈣、強身健體重要作用,為執法工作提供政治思想和紀律作風保障。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堅持正風肅紀,奮力擔當作為,嚴抓政風行風建設,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四、切實強化能力提升行動的措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把能力提升行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思路、重點任務、進度安排、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確保能力提升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統籌推進。堅持上下聯動、相互配合,將能力提升行動的目標和內容滲透到本地區本部門深化執法改革、完善執法體系、提高執法能力、強化執法辦案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同向發力,同步推進,常抓不懈。
(三)加強創新實踐。拓展工作思路,不斷創新執法體制機制和執法模式。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創新執法機制和執法方式,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將能力提升行動引向深入。
(四)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各地實施能力提升行動的好經驗、好做法,采用多種方式,深入報道實施能力提升行動的豐富實踐、先進典型,引導各地互學互促,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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